神所创造和配合的婚姻是异性结合,而不是同性相恋。因此,同性恋是不尊重婚姻,是反叛神的创造,是末世放纵情欲最具代表性的一种罪。圣经的宣判是:同性恋是罪。 罗马书第1章特别指出同性恋是一种罪,是放纵情欲,背叛了神创造的自然律。罗马书第1章26、27节:“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这些话好像有些别扭,什么是“顺性的用处、逆性的用处”?这是因为中国人过去比较封建,讲到性的时候都比较含蓄。外文讲得很清楚,但翻译成中文的时候,如果讲得直白了,中国人接受不了。 什么叫顺性?就是合乎本性、合乎天然、合乎自然、合乎天性。“用处”应该翻译成“关系”,或者性欲,因为这个词原文就是性欲的意思。“顺性的用处”,就是合乎天然、合乎自然的两性关系,是指正常的夫妻生活。这是神所创造的、正常的夫妻关系。夫妻的性生活是一种顺性的关系、一种顺性的生活,但把它翻译成“顺性的用处”,现在就不太好懂。 什么叫“逆性”?“逆性”就是违反天性、违反自然。正常的夫妻,男女结合,这是合乎天然、合乎神的创造的。但是搞同性恋,就是违反神的创造秩序,是违反天然的,这叫逆性的关系。这里讲了女人,接着讲男人,“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都是指着同性恋说的。 “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妄为就是胡来。看来,那时候对于这样的罪,神在行这样事的人的身体上有一种管教,有一种报应。只是这种管教或报应具体是什么,我们不知道。现在我们知道艾滋病与同性恋有很大的关系,那时是什么我们不清楚。圣经上只是说受了当得的报应,至于什么报应,我们就不知道了。 有人讲:“同性恋对别人没有什么伤害,是两厢情愿、真心相爱,你为什么要干预人家呢?人家两个人愿意,对第三个人又没有造成任何危害,为什么讲这是罪呢?”实际上,这不是人在讲是罪,是圣经讲这是罪。 可能有人会说:“他不是故意的啊,他是天生的。”圣经上讲人的罪都是天生的!从亚当犯罪以来,人天生都有罪性。这不是后天学坏了的,人本身就是先有了罪性才有犯罪的生活。但罪仍然是罪,不是说你自愿去犯的才是罪,不自愿的就不是罪了。人还没有生到世界以先,就有了罪了,大卫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 人本来都是罪人。不是说你是同性恋就另眼看你,瞧不起你,觉得你不好。同性恋和别的罪一样,都需要悔改。同性恋需要悔改,恨人需要悔改,杀人也需要悔改,奸淫需要悔改,脾气不好也得悔改。不管什么罪,都需要悔改。 你说:“我还是不接受这种说法。同性恋是天生有这么一种性倾向,再说也伤害不到别人啊,是两个人真心相爱,怎么能说是罪?”我跟你讲,有些话说起来不是太好听,乱伦也不伤害别人,也可以说是真心相爱,你觉得好吗?所以,一些道德方面的事,它不是对人的伤害,是对神的伤害。道德是属于灵魂的,是要向神负责的事情。 人不要神了,就会说:“我们这样作,对人能有什么伤害?”有些东西对人是没伤害,你拜偶像对别人有什么伤害?你妄称神的名对别人有什么伤害?但你这样对神有伤害!神创造了你,你尊重神就应该尊重神的创造,你违反神的创造,你说对神有没有伤害?你肯定是伤害到神了!你是不尊重神了。 问题是,现在都承认偷盗是罪、奸淫是罪、杀人是罪,但一讲到同性恋就不承认是罪,这就是人不想在这方面悔改。利未记第20章13节:“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这就是指着同性行为说的,圣经上说这是罪。 申命记第22章5节:“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看到没有,别说同性恋了,男人穿女人的衣服、女人穿男人的衣服都是神所憎恶的。你说,你管人家穿什么衣服干嘛?但这不是单纯穿衣服的问题,而是为什么穿的问题。你的动机是什么?一个男人老是喜欢往女人里打扮、一个女人喜欢往男人里打扮,这是不是对神创造的一种叛逆呢? 对于罪的问题,我们不能光关心人怎么看,我们最需要关心的是神怎么看。大家都赞成,那也不代表着是对的。 哥林多前书第6章8至10节:“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这里的“亲男色的”就是同性恋。 圣经上讲到的所多玛(将亡城),就预表着末世罪恶的败坏的光景。所多玛、蛾摩拉的罪集中、突出的表现就是同性恋。因此,耶稣再来之先,末世的时候,同性恋是很有代表性的一个罪。 ——摘自王三元牧师《基督徒的婚恋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