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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机构:同婚无效现行法律“违宪” 限修法

2017-5-29 19:08| 发布者: xiuku| 查看: 30| 评论: 0

摘要: 台湾“中央社”5月24日报道,台湾地区同婚“释宪案”,“大法官”今天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说,“大法官”认为现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违宪”,要求主管机关在公告后2年内,修改相关法律 ...


[环球网综合报道]台湾“中央社”5月24日报道,台湾地区同婚“释宪案”,“大法官”今天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说,“大法官”认为现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违宪”,要求主管机关在公告后2年内,修改相关法律。

  这起“释宪案”起因于祁家威与男伴到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被驳回,又经行政诉讼后败诉定谳。

  祁家威认为,“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使同性别二人间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关系”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户政主管机关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声请“大法官”解释。

  据悉,2016年12月26日,台“立法院”初审通过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动议,异性或同性婚姻当事人适用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全案须经由朝野协商。 但也有反同婚团体对此表示,不能接受,将反对到底、继续抗争,未来将发动“公投” ,并动用公民罢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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