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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宪”后同性婚姻在台湾地区仍受挫 法官驳回二人登记结婚诉求

2017-10-13 22:07| 发布者: xiuku| 查看: 33| 评论: 0

摘要: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台湾联合新闻网10月12日报道,台湾地区一对女同性恋方敏、林于立(糖糖)因为台北市户政机关不让其登记结婚提出状告,请求司法发挥弥补“立法瑕疵”及“行政怠惰”的角色,撤销原处分并直接命户政 ...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台湾联合新闻网10月12日报道,台湾地区一对女同性恋方敏、林于立(糖糖)因为台北市户政机关不让其登记结婚提出状告,请求司法发挥弥补“立法瑕疵”及“行政怠惰”的角色,撤销原处分并直接命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对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上午宣判,法官判决撤销台北市中正区户政事务所不准同性婚姻登记的决定,但也驳回方敏、林于立要求法院命户所接受同性婚姻登记的诉求,等于全案回到原点。

  法官表示,撤销原处分的理由是因为“释字748号解释”,但“释宪”后“修法”尚未完成,也还没超过两年期限,所以户政机关无法依照现“释宪”精神直接让两人登记。因此才会驳回原告请求户所直接给予同性婚姻登记的请求。

  台湾首位公开“出柜者”祁家威2013年向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申请结婚登记被拒,首次声请“释宪”未被受理,2014年8月1日有团体号召30对同性伴侣至户政机关登记结婚被拒后,其中三对同性伴侣进行司法诉讼,三个案件于2015年4月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陆续开庭审理,同年8月“伴侣盟”律师团代理祁家威先生声请释宪后,三个案子皆暂停诉讼,等待“大法官释宪”的结果。

  “释字748号解释”今年5月24日出炉,认定“民法”亲属编婚姻限制同性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亲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有违“宪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平等权,宣告“违宪”。“释宪文”并要求有关机关在两年内修正或制定相关法律,若“立法”届时未完成,同性恋依“民法”规定至户政机关办结婚登记。

  “释宪”出炉后,法院继续审理三起由伴侣盟委任的女同婚诉讼,方糖案日前开庭时,中正区户政事务所说明当初是依“民法”规定“婚姻需一男一女”才会驳回申请。受命法官洪远亮询问台北市政府,依“释字748”解释的意旨,显然“民法”没有保障“同婚违宪”,有没有考虑自行先撤销原处分?中正区户政事务所则回应,即使撤销原处分,但目前仍无法登记,而且现行系统设定为“一男一女”。

  而“伴侣盟”律师团许秀雯、潘天庆、庄乔汝则主张,依据“释字748解释”,撤销原处分并直接命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而“释宪”的“两年日出条款”是拘束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直接适用并无缺乏法律依据或窒碍难行的问题,请法院直接命台北市政府作成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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