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首席大法官:民事同性婚姻符合宪法
图:菲律宾最高法院
菲律宾大理院(最高法院)代理首席大法官加彪6月26日说,民事同性婚姻是符合宪法的。
据悉,加彪是在同性婚姻合法化聆讯上盘问总检察官加利达时,说出此番话的。
加彪说,民事同性婚姻合法的根据是结社自由的宪法权利。
菲律宾众议长亚华礼斯在众议院提出的同性婚姻议案中也提到了结社自由。
这是根据权利法案中,保护“包括公共和私营部门雇员在内的人民的权利,以不违反法律的目的组织工会,协会或社团”。
从逻辑上来讲,因为人们可以自由地相互联系,任何两个人都可以签订合同,保证他们享有已婚夫妇的公民权利。
加彪问加利达:“两个同性的人可以同意,他们的财产关系将由绝对的财产共同体来管理,他们也可以同意当我死的时候你会继承(我的遗产),他们也可以同意当我死的时候,你来决定将我埋葬在哪里?”
加彪自问自答说:“当然可以,因为就算没有法律,这仍然是合宪的。”
总检察官加利达则表示:“我尊重您的立场,因此我同意您的说法。”
另外,大法官良仁说,菲律宾1987年宪法并没有明确指出婚姻必须是异性夫妇。
但总检察官加利达此前说,宪法起草者的原意是要求异性结为夫妇,这是根据宪政建设的原则。
良仁大法官重申他的问题:宪法原文怎么说?
加利达回答说:没必要说明,因为所有人都不愿多谈这个问题。
良仁说:“有幸拥有同性伴侣的人有什么错误?那有什么不对?我们是不是在指示我们对其他人的要求?我们是不是要以我们所希望的方式来解释宪法和法律,并强加给另一对夫妇?我不明白——除非你可以向我解释——允许女同性恋或同性伴侣做他们想做的事情,这有害吗。”
图:马尼拉街头
大法官马蒂礼斯也提出同样的问题:为何要歧视同性(伴侣)?他们不能恋爱吗?
马蒂礼斯说:“如果异性恋夫妇有爱和奉献,同性恋群体之间也有爱和奉献。因此,为何国家仍然没有醒觉并且不愿意面对现实——时至今日,有一些人士——同性恋群体——也希望能过得快乐。”
但加利达坚称,必须修改宪法才能允许同性婚姻。否则将会出现大问题。
加利达还说,同性配偶可以快乐地在一起,但他们不能结婚,因为菲律宾宪法不允许这样做。
他强调:“他们可以永久快乐地在一起,但不能在现有的法律和宪法下,要求允许他们结婚。”
他还说,就算历史也显示,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组成的。
但请愿者法尔西斯律师说,宪法第十五条或任何法律都没有限制婚姻必须是由一男一女组成。
(本文由大湾区据菲律宾媒体报道)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