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各界市民: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云城区云城、高峰两街道的行政管辖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区内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依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编辑: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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